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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的类型有哪些

2026-07-02

公考知识相关的内容,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录用和管理环节都有体现,但具体分为哪几类很多人概念模糊。今天小编就来清晰解答,任职回避限制亲属同处一机关任职,地域回避限制在成长地担任主要领导,公务回避限制参与涉及利害关系的公务。感到兴趣的朋友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回避的类型有哪些

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任职回避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 夫妻关系

(二)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

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具配偶、的配偶及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 (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 (市)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 (地、盟)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公务回避

公务员应当回避的

公务活动包括:

考试录用、聘任、调任

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 审批;

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

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公务员执行以上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 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所列亲属

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文字素材: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回避规定》

公务员报考职位限制详解

公务员报考职位限制详解

公务员考试不可以报考多个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重新报考。

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也就是说,如果未通过审查,则不能重新报考本职位,需改报其他职位。如果资格审查结果是退回补充资料,而非资格审查未通过,则报考者按招录机关的要求进行资料补充然后重新提交即可,无需改报其他职位。

公务员职位类别

A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家计委综合司从事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某些机关内部的财务会计职位);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如,基层海关中从事海上缉私或现场查验工作的职位)。

根据报考职位的分类,公共科目考试设置相应作了调整。具体是: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即阅读基本素材的基础上,就素材中的某一点针对实际进行论述);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则只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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