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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健康标准解读

2026-07-15

报考须知相关问题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护士资格证注册健康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注册时对申请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主要涉及精神状态、视力和听力等方面。今天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些健康标准,顺便也会提到申请注册还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让准备注册的同学心里有数。感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健康标准解读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的说明,护士资格证注册健康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资格证注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条件详细说明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条件详细说明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的要求,护士资格证注册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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