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中的资格考试规定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中级社会工作师对应职称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那就是不对应。因为它属于职业资格而非专业技术资格,这两种证书的性质完全不同。今天小编就通过对比的方式,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感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中级社会工作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并非专业技术资格,《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中发〔1986〕3号)中明确指出:职称的实质为“专业技术职务”,因此中级社会工作师没有对应职称。
目前国家共公布的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这29个系列具体为: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和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社会工作师职称相关问题解答

社会工作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并非专业技术资格,《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中发〔1986〕3号)中明确指出:职称的实质为“专业技术职务”,因此社会工作师不属于职称。
目前国家共公布的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这29个系列具体为: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和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相关政策: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社会工作者证书考试条件有哪些

社会工作者考试条件详情: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