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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流程

2026-09-07

2024年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对于想要回内蒙古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来说,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的招聘机会值得关注。小编整理了包括报名方式、资格审核、面试安排等关键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及时提交申请。感到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2024年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流程

为适应新高考改革的形势,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开展2024年教师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共计2人,其中高中数学教师1人,高中地理教师1人。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聘人员年龄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包含18周岁和35周岁)。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未按期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

6.依据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及学历(本科、研究生均要考虑)、专业、年龄、获奖情况、学业成绩、户籍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及证书的扫描件一起打包发至316643083@qq.com邮箱。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电话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人员范围:有意向来我旗就业且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且须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试题由考官组现场命题,采取现场打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当日内,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校园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档案审核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进行。

五、待遇与要求

凡被聘用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1.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招录入职并承诺在我旗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试用期满后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并提供10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公寓。

2.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招录入职并承诺在我旗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试用期满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并提供10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公寓。

3.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招录入职并承诺在我旗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试用期满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并提供10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公寓。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未在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七)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期间致电。

咨询电话:0478-4667582 15048994305

监督电话:13789685298

E-mail:316643083@qq.com

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

2024年5月30日

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十堰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7)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详见《岗位表》。

2.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邮箱1335777585@qq.com,文件包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01培智语文教师XXX)。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4.下载网址: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

3.资格审查结果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方式与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急需紧缺的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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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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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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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4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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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24年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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