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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2023年高中教师招聘条件及要求

2026-09-07

2023年湖北郧西县的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教师编制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最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次高中教师招聘的考试安排和成绩计算方式,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感到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一同了解吧

郧西县2023年高中教师招聘条件及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郧西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注册报名的各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证件、资料、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可直接登录//rcyx.rzv5.co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8:30至5月10日17:3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注册报名时间结束后,考生无法改报或修改,请考生尽早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工作。

2.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2: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 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6221305。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要求

1. 注册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诚信承诺书拍清晰照片予以上传。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上传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2,下载打印签名按手印后上传),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 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照片清晰并需完成照片上传。

4.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要求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 所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7. 整个报名考试过程中,考生请勿随意更换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以免无法接收到相关信息。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及要求

1.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如:教学论与学科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

3.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无线电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信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4)考生在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但不能离开考点,在考点规定的地点等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

请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于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郧西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338室(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12号)提交加分资格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19–6221305。加分资格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审核、汇总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四、资格复审

1.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线为40分,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本次招聘岗位均属急需紧缺岗位,对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2的,是否核减和调剂岗位以面试前公告为准。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的办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核对象;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并取消该岗位。

3.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认定合格证明原件)、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4.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郧西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复审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和公示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对进入体检、考核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郧西县人民政府网、郧西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审批聘用

(一)选岗

县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

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新招聘教师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中教师使用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对报考本次教师岗位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职称技术人才,每人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咨询电话:

郧西县教育局:0719-6221305

郧西县人社局:0719-6225778

附件:

附件1 郧西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 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青海特岗教师招聘1861个岗位

2023年青海特岗教师招聘1861个岗位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86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入招考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栏或点击下方链接报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http://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2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5月4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4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2月27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cshtml?namepid=647)、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自行网上截图留存,笔试成绩复核结束后不提供成绩查询及证明服务。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 +《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小学科学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它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要求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玉树州

1.报考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省六一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8日至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证明及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

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服从并配合做好组考单位防疫工作。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71-6310741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04309

系统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66344

附件:1-9.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点击链接查看)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教师招聘流程详解

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教师招聘流程详解

伊春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医、工、理、管、艺、师兼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5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年龄不超过35(含)周岁(1987年4月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部分岗位需求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4月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求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1977年4月以后出生)。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伊春职业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武警。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个人档案造假的。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

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4月25日至5月8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报名网站(https://yczyxy2023.ibaoming.net/)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8时至2023年5月9日17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https://yczyxy2023.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缴费确认、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19

考务咨询电话:0458-3769019 13204587721

考务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3.报名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和对应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2023届毕业生可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3)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报考人员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计划表》岗位中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党员证明(附件4)。

(6)笔试相关加分材料。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4月。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5月14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7)《计划表》中岗位要求其他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我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查看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4月28日9时至5月10日17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引才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4)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5)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8:30。

2.考试地点: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准。

(五)试讲考试时间、地点

1.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办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政策性加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试讲。进入试讲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示3天。

将在笔试后进行心理测试,详情另行通知。

试讲:参加试讲的考生,候考室现场抽签,抽取试讲内容,根据所抽内容到备考室现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抽取的内容进行讲授,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进行打分,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试讲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试讲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docx

伊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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