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2024年的招聘资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8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14日,报名地点在衡阳市公安局东门。小编注意到,今年的招聘对学历和资质有相应要求,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感兴趣的朋友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01招聘计划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2024年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男20名,女8名),具体职位要求如下:
02报名方式
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东门信访接待室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蒸湘分局咨询电话:0734-8889520
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兵役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蓝底证件照)等个人资料,并填写《衡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报名表、政审表》(附件2、3)。报名时所填写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具体招聘考试程序及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2024衡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03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衡阳市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暂行实施意见》(衡公发〔2019〕1号)文件实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2、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设立文职辅警300元,勤务辅警350元、特种岗位辅警500元。3、月度考核绩效奖按照每月的考核情况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四档。不合格0元、基本合格300元(特种岗位500元)、合格300元﹣500元(特种岗位500元﹣700元)、优秀500元﹣700元(特种岗位700元﹣900元)。4、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考核合格以上的发放年终绩效奖(年终绩效奖为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绩效奖。
附件1、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pdf
附件2、衡阳市公安局辅警招录报名表.pdf
附件3、衡阳市公安局辅警招录政审表.pdf
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详情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专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2024年计划招聘教师(专业人员)61人,其中面向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33名,所有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2024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除会计(岗位代码C017)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8)岗位外,其他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须取得具体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同学科中职教师资格证与高中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
(五)普通话证要求
语文教师岗位报考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其他教师岗位〔会计(岗位代码C017)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8)岗位除外〕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普通话证须于本公告发布日(含)前取得。
(六)专业要求
以教师资格证标注学科为准;岗位另有要求的,须同时具备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毕业且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6月5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6月5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
11.有吸毒史的人员;
12.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 )、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衡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至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2.报名地址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34-5229748(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1日)或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承诺书》(附件4),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2024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含)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4)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且提供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查询证明;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还须提供《承诺书》(附件4)参加资格初审;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普通话证(报考人员须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的网上查询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7)衡东县外在编人员,须提供对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4.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衡阳市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招聘计划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
5.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报名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领取准考证: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由考生本人在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9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试方式:所有岗位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30日(语文科9:00—11:30;非语文科9: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会计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分别为C017、C018)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方面的理论知识),各学科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语文教师(岗位代码A001、C001)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其他岗位(岗位代码A002—A009、B001、C002—C018)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笔试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对象或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和内容。
①文化课教师(A001-A009、B001、C001-C007)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上微型课时长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上微型课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命题,相同学科为同一题本。
②专业课教师(岗位代码C008-C016)面试方式为专业实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岗位专业实操时长60分钟,准备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③专业人员会计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7和C018)面试方式为专业实操,会计(岗位代码C017)专业实操内容为智能财税相关软件的操作运用;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8)专业实操内容为档案鉴定、编目、整理、数字化等,能熟练使用各种档案管理软件和工具。岗位专业实操时长60分钟,准备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6)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四)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复审情况、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档案资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招聘计划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在最低工作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七、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所留通讯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教育局 0734-5229748 0734-5235040
监督电话: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岗位条件表
2: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4:承诺书
5:同意报考证明
6: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学校情况简介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6月5日
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十堰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7)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详见《岗位表》。
2.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邮箱1335777585@qq.com,文件包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01培智语文教师XXX)。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4.下载网址: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
3.资格审查结果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方式与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急需紧缺的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4月25日
<noscript

</noscript

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noscript

</noscript

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noscript

</noscript

附件3:2024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noscript

</noscript

附件4:2024年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